chromaso:↑个人认为的暴论:不只是性交易,只要是交易,就存在所谓压榨,即认知上价值的差异。所以用道德评判该不该进行交易是永无止境的,同意了就是同意。coukou111:↑对于公权力的部分我认可,但关于“你情我愿”的部分,我有一些问题:是这样的没错。所以「你情我愿」的基础是有足够行为能力双方有足够的认知,在未被欺瞒的情况下做出相对理性的选择。
如果道德只是你情我愿的话,那么欺骗和洗脑只要不被拆穿,就是道德的行为。哪怕对方像黑奴一样被压榨,被虐待也是如此。
性交易的过程中,提供性服务一方确实常常会被欺骗和压榨,而实践中要允许性交易却完全禁绝其中的压榨行为,是几乎不可能的。
所以我也不觉得禁止性交易的法律就一定是错误的。那样的法律无疑不是绝对正义的,毕竟它直接抑制了人应有的自由。但它是否是「必要之恶」可以见仁见智,毕竟每个人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都不尽相同。
一个常见的妥协,是性交易合法,但是有组织的性交易非法。一楼一凤的制度在很多地区都是常见的。即使在中国大陆也能看到类似的取舍,性交易双方违法但都不构成犯罪,只有组织性交易才构成犯罪。
而作为个人,绝对拒绝与心智未成熟,或是可能被欺瞒或者压迫而提供性服务的人进行交易,也确实是应有的道德底线。有没有可能误判?有可能,但是尽了 due diligence 就行,我个人不认同因噎废食。
(再次叠甲:没有说嫖娼是好事的意思,理解不接受嫖娼的立场)
(再次叠甲:欺瞒自己的伴侣、瞒着伴侣去嫖娼,绝对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行为;以上讨论的是单身或伴侣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
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lemonaid:↑劳动被物化是社会的问题而非劳动本身的问题。事实上劳动本身是创造价值的事情。你也不能说花钱买米饭是“用金钱交换你的进食权”,这就有些不太恰当了。劳动本身自然也有工具化和非工具化的区别,劳动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不变成生产工具。chromaso:↑个人认为的暴论:不只是性交易,只要是交易,就存在所谓压榨,即认知上价值的差异。所以用道德评判该不该进行交易是永无止境的,同意了就是同意。coukou111:↑对于公权力的部分我认可,但关于“你情我愿”的部分,我有一些问题:是这样的没错。所以「你情我愿」的基础是有足够行为能力双方有足够的认知,在未被欺瞒的情况下做出相对理性的选择。
如果道德只是你情我愿的话,那么欺骗和洗脑只要不被拆穿,就是道德的行为。哪怕对方像黑奴一样被压榨,被虐待也是如此。
性交易的过程中,提供性服务一方确实常常会被欺骗和压榨,而实践中要允许性交易却完全禁绝其中的压榨行为,是几乎不可能的。
所以我也不觉得禁止性交易的法律就一定是错误的。那样的法律无疑不是绝对正义的,毕竟它直接抑制了人应有的自由。但它是否是「必要之恶」可以见仁见智,毕竟每个人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都不尽相同。
一个常见的妥协,是性交易合法,但是有组织的性交易非法。一楼一凤的制度在很多地区都是常见的。即使在中国大陆也能看到类似的取舍,性交易双方违法但都不构成犯罪,只有组织性交易才构成犯罪。
而作为个人,绝对拒绝与心智未成熟,或是可能被欺瞒或者压迫而提供性服务的人进行交易,也确实是应有的道德底线。有没有可能误判?有可能,但是尽了 due diligence 就行,我个人不认同因噎废食。
(再次叠甲:没有说嫖娼是好事的意思,理解不接受嫖娼的立场)
(再次叠甲:欺瞒自己的伴侣、瞒着伴侣去嫖娼,绝对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行为;以上讨论的是单身或伴侣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
也许性交易因为具体到人,才会引发更多的道德思考。但在我看来人或者行为被物化并不是可耻的事情。人的劳动实际上也能称作物化啊。
oso:↑这和我说的不冲突啊,我的观点一直都是教育和规训让人厌恶这种行为。yu-e:↑那传播盈利呢?实际上很多人对涉及性但不违背性自由的犯罪的接受程度都比嫖娼这种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来的高。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我觉得和违反犯罪行为关系不大,更多是和社会规训以及生物本能有关。
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coukou111:↑劳动被物化是社会的问题而非劳动本身的问题。事实上劳动本身是创造价值的事情。你也不能说花钱买米饭是“用金钱交换你的进食权”,这就有些不太恰当了。劳动本身自然也有工具化和非工具化的区别,劳动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不变成生产工具。当劳动生产的价值参与到交易中,而非自己使用,那么对于对方,人就是输入交易物,输出生产价值的工具。
coukou111:↑如果你说的大多数人指的是站内用户,我不知道。
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yu-e:↑普遍与否我感觉确实不好说,毕竟我们肯定是通过经验与积累的知识判断这个问题,真要论证普遍与否只能用数据和统计说话,对咱们喝茶聊天而言就没必要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Novva:↑照你这个说法人不存在认知失调,也不需要本我自我超我了。yu-e:↑普遍与否我感觉确实不好说,毕竟我们肯定是通过经验与积累的知识判断这个问题,真要论证普遍与否只能用数据和统计说话,对咱们喝茶聊天而言就没必要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我是认为行为和想法是高度一致的,我认为人只会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而这个“认为正确”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以戒烟为例,只要对烟有足够的认知,真正了解戒烟的必要性以及烟对自己的意义,没有人是戒不掉烟的。人们心里一定有一杆秤在衡量万事万物的得失,喜好、惯性、放纵、忍耐等心理因素也只是砝码之一,人在做每一个决定时都会把这一切进行衡量。所以人不会做违心的事,违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自我安慰。
yu-e:↑不矛盾,但不是通过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厌恶这种规训方式。我感觉我好像回复错地方了。oso:↑这和我说的不冲突啊,我的观点一直都是教育和规训让人厌恶这种行为。yu-e:↑那传播盈利呢?实际上很多人对涉及性但不违背性自由的犯罪的接受程度都比嫖娼这种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来的高。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我觉得和违反犯罪行为关系不大,更多是和社会规训以及生物本能有关。
lemonaid:↑纯粹的解构视角会忽视情感在其中的地位。人不是纯粹抽象的生物,不能这样简单的类比。coukou111:↑劳动被物化是社会的问题而非劳动本身的问题。事实上劳动本身是创造价值的事情。你也不能说花钱买米饭是“用金钱交换你的进食权”,这就有些不太恰当了。劳动本身自然也有工具化和非工具化的区别,劳动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不变成生产工具。当劳动生产的价值参与到交易中,而非自己使用,那么对于对方,人就是输入交易物,输出生产价值的工具。
花钱买米饭买的是米饭而不是进食权。我不太知道这句话想推导的是什么。coukou111:↑如果你说的大多数人指的是站内用户,我不知道。
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如果你说的大多数人指的是国内群体,我没有拿得出手的社会调查资料。但法律是禁止嫖娼的。我姑且是把这个当作国内群体大多数人厌恶嫖娼的论据。
yu-e:↑我觉得不矛盾,我的构想是认知失调就是在调整平衡的过程,包括新的认知以及不协调感等。做了与自我认知所不符的事情,就会产生不协调感进行反馈调节。我设想的“认为正确”包括了所有的心理因素,不仅仅是认知,也包括本我的欲望和超我的约束等,这些统一起来做了决定Novva:↑照你这个说法人不存在认知失调,也不需要本我自我超我了。yu-e:↑普遍与否我感觉确实不好说,毕竟我们肯定是通过经验与积累的知识判断这个问题,真要论证普遍与否只能用数据和统计说话,对咱们喝茶聊天而言就没必要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我是认为行为和想法是高度一致的,我认为人只会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而这个“认为正确”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以戒烟为例,只要对烟有足够的认知,真正了解戒烟的必要性以及烟对自己的意义,没有人是戒不掉烟的。人们心里一定有一杆秤在衡量万事万物的得失,喜好、惯性、放纵、忍耐等心理因素也只是砝码之一,人在做每一个决定时都会把这一切进行衡量。所以人不会做违心的事,违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自我安慰。
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Novva:↑你的意思就是自我在调和超我和本我的冲突,但许多时候这种矛盾是无法调和的。yu-e:↑我觉得不矛盾,我的构想是认知失调就是在调整平衡的过程,包括新的认知以及不协调感等。做了与自我认知所不符的事情,就会产生不协调感进行反馈调节。我设想的“认为正确”包括了所有的心理因素,不仅仅是认知,也包括本我的欲望和超我的约束等,这些统一起来做了决定Novva:↑照你这个说法人不存在认知失调,也不需要本我自我超我了。yu-e:↑普遍与否我感觉确实不好说,毕竟我们肯定是通过经验与积累的知识判断这个问题,真要论证普遍与否只能用数据和统计说话,对咱们喝茶聊天而言就没必要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我是认为行为和想法是高度一致的,我认为人只会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而这个“认为正确”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以戒烟为例,只要对烟有足够的认知,真正了解戒烟的必要性以及烟对自己的意义,没有人是戒不掉烟的。人们心里一定有一杆秤在衡量万事万物的得失,喜好、惯性、放纵、忍耐等心理因素也只是砝码之一,人在做每一个决定时都会把这一切进行衡量。所以人不会做违心的事,违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自我安慰。
yue老师提的想法应该是表层的认知吧,那确实是不一定和行为一致👉🏻👈🏻
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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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yu-e:↑您等我回去再学一学弗洛依德()Novva:↑你的意思就是自我在调和超我和本我的冲突,但许多时候这种矛盾是无法调和的。yu-e:↑我觉得不矛盾,我的构想是认知失调就是在调整平衡的过程,包括新的认知以及不协调感等。做了与自我认知所不符的事情,就会产生不协调感进行反馈调节。我设想的“认为正确”包括了所有的心理因素,不仅仅是认知,也包括本我的欲望和超我的约束等,这些统一起来做了决定Novva:↑照你这个说法人不存在认知失调,也不需要本我自我超我了。yu-e:↑普遍与否我感觉确实不好说,毕竟我们肯定是通过经验与积累的知识判断这个问题,真要论证普遍与否只能用数据和统计说话,对咱们喝茶聊天而言就没必要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我是认为行为和想法是高度一致的,我认为人只会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而这个“认为正确”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以戒烟为例,只要对烟有足够的认知,真正了解戒烟的必要性以及烟对自己的意义,没有人是戒不掉烟的。人们心里一定有一杆秤在衡量万事万物的得失,喜好、惯性、放纵、忍耐等心理因素也只是砝码之一,人在做每一个决定时都会把这一切进行衡量。所以人不会做违心的事,违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自我安慰。
yue老师提的想法应该是表层的认知吧,那确实是不一定和行为一致👉🏻👈🏻
coukou111:↑我看得懂你的意思,但只要在问题前加个限定范围并不会影响我们之后的讨论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在问“为什么”之前,首先要问“是不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w
Novva:↑很晦涩,而且诸多理论和想法也落后于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了。yu-e:↑您等我回去再学一学弗洛依德()Novva:↑你的意思就是自我在调和超我和本我的冲突,但许多时候这种矛盾是无法调和的。yu-e:↑我觉得不矛盾,我的构想是认知失调就是在调整平衡的过程,包括新的认知以及不协调感等。做了与自我认知所不符的事情,就会产生不协调感进行反馈调节。我设想的“认为正确”包括了所有的心理因素,不仅仅是认知,也包括本我的欲望和超我的约束等,这些统一起来做了决定Novva:↑照你这个说法人不存在认知失调,也不需要本我自我超我了。yu-e:↑普遍与否我感觉确实不好说,毕竟我们肯定是通过经验与积累的知识判断这个问题,真要论证普遍与否只能用数据和统计说话,对咱们喝茶聊天而言就没必要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我是认为行为和想法是高度一致的,我认为人只会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而这个“认为正确”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以戒烟为例,只要对烟有足够的认知,真正了解戒烟的必要性以及烟对自己的意义,没有人是戒不掉烟的。人们心里一定有一杆秤在衡量万事万物的得失,喜好、惯性、放纵、忍耐等心理因素也只是砝码之一,人在做每一个决定时都会把这一切进行衡量。所以人不会做违心的事,违心是一种错觉,是一种自我安慰。
yue老师提的想法应该是表层的认知吧,那确实是不一定和行为一致👉🏻👈🏻
yu-e:↑好的,那么接下来就是潜意识的问题。我觉得恐惧本身就是最原初的情绪,是刻在基因里的东西。而发现同类遭受苦难而产生“危险”,“恐惧”,“愤怒”等情绪也是很原初的情绪。coukou111:↑我看得懂你的意思,但只要在问题前加个限定范围并不会影响我们之后的讨论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在问“为什么”之前,首先要问“是不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