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lemonaid:↑如果真的有人这么想也没问题 其实接不接受都是两个人之间的态度和选择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Orange0209:↑是这样的,我觉得这应该是标题的终极答案。但嫖娼到底是什么是我想在别人的看法中参考的。lemonaid:↑如果真的有人这么想也没问题 其实接不接受都是两个人之间的态度和选择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lemonaid:↑性制品是物品呀,人是目的不是工具,反对将人作为工具使用是我个人的道德标准。道德价值本身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这并不矛盾。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lemonaid:↑在亲密关系中的欺骗和隐瞒都同样恶劣,因此分清到底是“隐瞒”还是“欺骗”已经不再有意义了。yu-e:↑这句话性质恶劣的关键应该是隐瞒吧,我理解的是问起有没有约调过,然后用谎言回答,这种才算是欺骗。vcruntimeyue:↑不是我抠字眼啊,大部分回复的人是不是误解楼主意思了。楼主标题是“约调过”,而不是“约调”,那差别大很多了。一个是过去尝试找过女s现在有女朋友不找了,一个是在和女朋友恋爱期间偷偷找女s。如果是后者的话,正常人都不能接受,就等于普通人约p吧,但是我看楼主意思是想问前者吧。那我可以理解成以前约调过但向女友隐瞒了这件事,现在出于一些原因想坦白吗?
这性质也一样很恶劣哎……
约调没有说过算是性质恶劣的事情吗?如果是的话,向伴侣(或是即将的伴侣)陈述自己过往的边界是什么?
nicaiwoshishui:↑肯定不行的,换个角度想想,你会跟被人约调过的女人结婚么那再换个角度想想,你会跟约调过别的男人的女人结婚吗
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yu-e:↑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我不觉得法律这东西有什么天生的正当性,也不觉得违法就值得厌恶。正义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很多时候都会违反当时当地的法律而被判有罪。法律只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罢了。
lemonaid:↑?你把性交易和购买色情内容放在一起类比,不是偷换概念吗。嫖娼/约调的核心不是性+钱,而是即时身体支配权的买卖:一方用金钱直接换取对另一方身体的临时控制和使用,而看片、买套图等是单向消费已完成的产品,观看者和表演者之间没有实时身体接触和支配关系,根本不是一回事。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chromaso:↑对于公权力的部分我认可,但关于“你情我愿”的部分,我有一些问题:yu-e:↑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我不觉得法律这东西有什么天生的正当性,也不觉得违法就值得厌恶。正义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很多时候都会违反当时当地的法律而被判有罪。法律只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罢了。
有的国家还执行伊斯兰教法,禁止女性独自出门、禁止女性上学呢,这种法律哪有什么正当性。法律充其量只能作为个人道德的参考而已。
That being said,
- 我也不是说人就不应该觉得嫖娼是不道德的。觉得嫖娼是道德或不道德的都是合理的价值观。
- 我也不是道德虚无主义,认为不需要有是非观。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肯定是错的,这不需要法律来界定,也很明确。你情我愿的嫖娼不在此列。
vcruntimeyue:↑我应该没有偷换概念,因为我回复的是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这里表达的就是性+钱。lemonaid:↑?你把性交易和购买色情内容放在一起类比,不是偷换概念吗。嫖娼/约调的核心不是性+钱,而是即时身体支配权的买卖:一方用金钱直接换取对另一方身体的临时控制和使用,而看片、买套图等是单向消费已完成的产品,观看者和表演者之间没有实时身体接触和支配关系,根本不是一回事。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把女生不能接受男友自慰类比到约调,更加不合适。占有欲再强,也是个体间的亲密关系协商啊。
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coukou111:↑对于公权力的部分我认可,但关于“你情我愿”的部分,我有一些问题:是这样的没错。所以「你情我愿」的基础是有足够行为能力双方有足够的认知,在未被欺瞒的情况下做出相对理性的选择。
如果道德只是你情我愿的话,那么欺骗和洗脑只要不被拆穿,就是道德的行为。哪怕对方像黑奴一样被压榨,被虐待也是如此。
chromaso:↑是嘞,搞黄色的底线更在于双方的你情我愿,但是pc带来的黑色产业如人口贩卖以及药物控制确实是挺让人不齿也无法接受的。coukou111:↑对于公权力的部分我认可,但关于“你情我愿”的部分,我有一些问题:是这样的没错。所以「你情我愿」的基础是有足够行为能力双方有足够的认知,在未被欺瞒的情况下做出相对理性的选择。
如果道德只是你情我愿的话,那么欺骗和洗脑只要不被拆穿,就是道德的行为。哪怕对方像黑奴一样被压榨,被虐待也是如此。
性交易的过程中,提供性服务一方确实常常会被欺骗和压榨,而实践中要允许性交易却完全禁绝其中的压榨行为,是几乎不可能的。
所以我也不觉得禁止性交易的法律就一定是错误的。那样的法律也不一定是正义的,它无疑直接抑制了人应有的自由。它是否是「必要之恶」可以见仁见智,毕竟每个人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都不尽相同。
一个常见的妥协,是很多性交易是合法,但是有组织的性交易非法。一楼一凤的制度在很多地区都是常见的。即使在中国大陆也能看到类似的取舍,性交易双方违法但都不构成犯罪,只有组织性交易才构成犯罪。
而作为个人,绝对拒绝与心智未成熟,或是可能被欺瞒或者压迫而提供性服务的人进行交易,也确实是应有的道德底线。
chromaso:↑正当与否已经是发生在“思考”中的事情了,但人(或者说大部分人)在潜意识中的反应无法脱离当下社会环境和从小所受的教育理念的桎梏,这是无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yu-e:↑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我不觉得法律这东西有什么天生的正当性,也不觉得违法就值得厌恶。正义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很多时候都会违反当时当地的法律而被判有罪。法律只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罢了。
有的国家还执行伊斯兰教法,禁止女性独自出门、禁止女性上学呢,这种法律哪有什么正当性。法律充其量只能作为个人道德的参考而已。我个人完全不会对违法行为有任何本能反感,很多时候反而会质疑法律是否 overreach,侵犯到个人自由了。
That being said,
- 我也不是说人就不应该觉得嫖娼是不道德的。觉得嫖娼是道德或不道德的都是合理的价值观。
- 我也不是道德虚无主义,认为不需要有是非观。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肯定是错的,这不需要法律来界定,也很明确。你情我愿的嫖娼不在此列。
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chromaso:↑站长的思想我大致是理解的。是一种非常libertarianism的想法(x)比起站长我还是太classical了一点wwcoukou111:↑对于公权力的部分我认可,但关于“你情我愿”的部分,我有一些问题:是这样的没错。所以「你情我愿」的基础是有足够行为能力双方有足够的认知,在未被欺瞒的情况下做出相对理性的选择。
如果道德只是你情我愿的话,那么欺骗和洗脑只要不被拆穿,就是道德的行为。哪怕对方像黑奴一样被压榨,被虐待也是如此。
性交易的过程中,提供性服务一方确实常常会被欺骗和压榨,而实践中要允许性交易却完全禁绝其中的压榨行为,是几乎不可能的。
所以我也不觉得禁止性交易的法律就一定是错误的。那样的法律无疑不是绝对正义的,毕竟它直接抑制了人应有的自由。但它是否是「必要之恶」可以见仁见智,毕竟每个人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都不尽相同。
一个常见的妥协,是性交易合法,但是有组织的性交易非法。一楼一凤的制度在很多地区都是常见的。即使在中国大陆也能看到类似的取舍,性交易双方违法但都不构成犯罪,只有组织性交易才构成犯罪。
而作为个人,绝对拒绝与心智未成熟,或是可能被欺瞒或者压迫而提供性服务的人进行交易,也确实是应有的道德底线。有没有可能误判?有可能,但是尽了 due diligence 就行,我个人不认同因噎废食。
(再次叠甲:没有说嫖娼是好事的意思,理解不接受嫖娼的立场)
(再次叠甲:欺瞒自己的伴侣、瞒着伴侣去嫖娼,绝对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行为;以上讨论的是单身或伴侣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
yu-e:↑那传播盈利呢?实际上很多人对涉及性但不违背性自由的犯罪的接受程度都比嫖娼这种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来的高。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