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还有,关于“共情”和“同情”,共情是一种天赋,是每个人,甚至猴子都会拥有的一种情绪能力,而同情是需要深刻地理解对方的处境,在认知上达成一致之后,产生情绪和动机的这一系列反应。coukou111:↑我看得懂你的意思,但只要在问题前加个限定范围并不会影响我们之后的讨论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在问“为什么”之前,首先要问“是不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w
coukou111:↑对女性的分析很合理,但我依旧不认为男性中下意识对嫖娼带有厌恶感的个体会少很多。yu-e:↑好的,那么接下来就是潜意识的问题。我觉得恐惧本身就是最原初的情绪,是刻在基因里的东西。而发现同类遭受苦难而产生“危险”,“恐惧”,“愤怒”等情绪也是很原初的情绪。coukou111:↑我看得懂你的意思,但只要在问题前加个限定范围并不会影响我们之后的讨论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在问“为什么”之前,首先要问“是不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w
我承认后天规训和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但我认为这些是让你意识到自己是“哪一类”人,而激发它的是“恐惧”和“共情”。
换句话说,嫖娼在社会环境中普遍表现为对女性性权利的物化和分割。这点首先是“后天认识”带来的。(当然也有男性性服务者,但至少我个人的认知里是以女性为主的,那既然前面的前提加了限定条件,我后面的论述自然也可以稍微有一些限定)
然后,是否认同这种物化和分割,或者说,和您最开始所说的是否认同遵纪守法,其实是一样的。就像如果我不认同一些主流价值观带来的秩序,那如果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了,我潜意识是不会感觉到厌恶的。所以这两者都并入到价值观中去,是一个人对事物价值的基本判断。
最后,就是到了身份认同的环节,是否认为遭受灾难的是“同类”,它与你“相同”到什么样的地步,你是否能够感同身受。这一步也是由过去的经历和自身认知决定的。如果一个人年轻时被污蔑撒谎,那么他会下意识厌恶所有不分是非曲直的现象——这是同情。如果一个人自己是犯人,那么他会看不得任何犯人被警察抓走的场景——这是共情。(我举犯人的例子并不是说明共情是坏的,我只是想说,这种情绪不分高低善恶,人皆有之)
前者是将自己的过去下意识代入到对方的身上,从而再次体验了一下自己过去的痛苦。这需要有类似的经历;后者是将对方遭受的经历复刻到自己的身上,恐惧一个赤裸裸的可能性。这需要有一定的身份认同。这种认同所认同的不是全部,而是“我也有遭遇这个危险的可能。”
回到嫖娼上来,女性们可能或多或少经历过类似的调笑和侮辱,并且也存在着一种“我有遭遇危险的可能”的认知,所以女性普遍认为嫖娼厌恶是可以理解的。
但男性由于在成长过程中较少受到类似的伤害(传统性行为中向来以插入作为征服的举动,这点应该不用我多说吧w),并且也“不认为自己会受到这种伤害”,因此其下意识对嫖娼带有厌恶感的个体会少很多。
我觉得这种分析是合理的,不知道您怎么想?
yu-e:↑厌恶感可以有很多源头,可以来自你说的恐惧,也可以来自“看不起”或者“觉得很没品”。coukou111:↑对女性的分析很合理,但我依旧不认为男性中下意识对嫖娼带有厌恶感的个体会少很多。yu-e:↑好的,那么接下来就是潜意识的问题。我觉得恐惧本身就是最原初的情绪,是刻在基因里的东西。而发现同类遭受苦难而产生“危险”,“恐惧”,“愤怒”等情绪也是很原初的情绪。coukou111:↑我看得懂你的意思,但只要在问题前加个限定范围并不会影响我们之后的讨论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在问“为什么”之前,首先要问“是不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w
我承认后天规训和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但我认为这些是让你意识到自己是“哪一类”人,而激发它的是“恐惧”和“共情”。
换句话说,嫖娼在社会环境中普遍表现为对女性性权利的物化和分割。这点首先是“后天认识”带来的。(当然也有男性性服务者,但至少我个人的认知里是以女性为主的,那既然前面的前提加了限定条件,我后面的论述自然也可以稍微有一些限定)
然后,是否认同这种物化和分割,或者说,和您最开始所说的是否认同遵纪守法,其实是一样的。就像如果我不认同一些主流价值观带来的秩序,那如果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了,我潜意识是不会感觉到厌恶的。所以这两者都并入到价值观中去,是一个人对事物价值的基本判断。
最后,就是到了身份认同的环节,是否认为遭受灾难的是“同类”,它与你“相同”到什么样的地步,你是否能够感同身受。这一步也是由过去的经历和自身认知决定的。如果一个人年轻时被污蔑撒谎,那么他会下意识厌恶所有不分是非曲直的现象——这是同情。如果一个人自己是犯人,那么他会看不得任何犯人被警察抓走的场景——这是共情。(我举犯人的例子并不是说明共情是坏的,我只是想说,这种情绪不分高低善恶,人皆有之)
前者是将自己的过去下意识代入到对方的身上,从而再次体验了一下自己过去的痛苦。这需要有类似的经历;后者是将对方遭受的经历复刻到自己的身上,恐惧一个赤裸裸的可能性。这需要有一定的身份认同。这种认同所认同的不是全部,而是“我也有遭遇这个危险的可能。”
回到嫖娼上来,女性们可能或多或少经历过类似的调笑和侮辱,并且也存在着一种“我有遭遇危险的可能”的认知,所以女性普遍认为嫖娼厌恶是可以理解的。
但男性由于在成长过程中较少受到类似的伤害(传统性行为中向来以插入作为征服的举动,这点应该不用我多说吧w),并且也“不认为自己会受到这种伤害”,因此其下意识对嫖娼带有厌恶感的个体会少很多。
我觉得这种分析是合理的,不知道您怎么想?
yu-e:↑主要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因为法律这种东西除了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那些不利的本身就不讨人喜,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你已经成年了,那这条法律不就对你没用了吗?然后现在小孩又懂得那么多,自然希望这个法律的保护年龄能下降一些,不然谁知道现在的小孩会做出什么事,而且不说在其他国家,哪怕是在中国香港也是有1楼一凤存在的,所以所谓的违法也只是相对来说,因为你如果说是厌恶违法的话,那他去其他国家pc不就是合法的吗?那你还会厌恶吗?而且也分群体,就比如说可能在有些群体里这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甚至是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而在另一些群体中,以此为好,以此为荣的大有人在,就比如说一些干工地的,很多不以为耻,甚至对没有去过的人表示不理解 以及很热衷于带别人去见见世面等等你所说的大部分人厌恶,是因为你接触的圈子普遍都是一些年轻人,或者说高认知的人群,但是很明显这个世界上这种人占的是少数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872686204:↑我加了“在座的各位”这个限定词了,所以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区别?yu-e:↑主要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因为法律这种东西除了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那些不利的本身就不讨人喜,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你已经成年了,那这条法律不就对你没用了吗?然后现在小孩又懂得那么多,自然希望这个法律的保护年龄能下降一些,不然谁知道现在的小孩会做出什么事,而且不说在其他国家,哪怕是在中国香港也是有1楼一凤存在的,所以所谓的违法也只是相对来说,因为你如果说是厌恶违法的话,那他去其他国家pc不就是合法的吗?那你还会厌恶吗?而且也分群体,就比如说可能在有些群体里这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甚至是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而在另一些群体中,以此为好,以此为荣的大有人在,就比如说一些干工地的,很多不以为耻,甚至对没有去过的人表示不理解 以及很热衷于带别人去见见世面等等你所说的大部分人厌恶,是因为你接触的圈子普遍都是一些年轻人,或者说高认知的人群,但是很明显这个世界上这种人占的是少数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yu-e:↑确实如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应该会多很多wyu-e:↑厌恶感可以有很多源头,可以来自你说的恐惧,也可以来自“看不起”或者“觉得很没品”。coukou111:↑对女性的分析很合理,但我依旧不认为男性中下意识对嫖娼带有厌恶感的个体会少很多。yu-e:↑好的,那么接下来就是潜意识的问题。我觉得恐惧本身就是最原初的情绪,是刻在基因里的东西。而发现同类遭受苦难而产生“危险”,“恐惧”,“愤怒”等情绪也是很原初的情绪。coukou111:↑我看得懂你的意思,但只要在问题前加个限定范围并不会影响我们之后的讨论yu-e:↑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本身是一个难以证实的问题(至少在目前没有合适的数据或者说证据),那么以这个问题作为前提的回答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问题。coukou111:↑你也说了是茧房,那自然也无法代表事实了。yu-e:↑可能是信息茧房的缘故?我很多时候都能刷到一些娱乐化嫖娼的情景——比如在家唱摇滚的当着老婆的面唱出“x号技师”,比如最近又有一个在b站唱民谣的写了首“小霞”,我没看到有表现出对这一行为“厌恶”的表现,我只看到很多人将其当成一种普遍的行为去“接纳”了。coukou111:↑我不会觉得这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行为和想法并不必要一致。yu-e:↑我想说的是——潜意识决定这件事有失偏颇,因为柠檬老师的这句发问就算是一个伪命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事实上在不少地方见到的约调约炮,还有各种隐形的黄色服务话题会让我感觉“普遍厌恶嫖娼”这一点似乎是错误的。正确的总结应该是“在这个帖子下发言的人大部分都厌恶嫖娼”,因为一部分赞成嫖娼的人会迫于压力或某种面子上的事情,或者干脆不太喜欢我们这种“惺惺作态,高高在上”的样子而直接甩脸走人,总之不会进行发言。coukou111:↑我觉得人还是高估了自己了,大部分行为都是由潜意识的机械力决定的,而之后种种的价值观也好同理心也罢都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意志”产生的错觉。yu-e:↑我觉得,杀虫子,杀猫,杀人三件事并非“程度”导致的“潜意识”厌恶。而是因为,杀虫子是没有感觉的,它的变化太细微了,甚至注意不到。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牌子上写着你按下一个按钮,就会有一只可爱的水獭随机死去,大部分人对按下这个按钮应该是没有“下意识的厌恶”的。因为你并没有看到它是如何因你而死的。它也并没有威胁到你和你的关系网(自己家养水獭的人除外)对这一层有“下意识厌恶的人”,或许是出自公理心,或者对群体的抽象的爱,或者某种悲天悯人的心怀。coukou111:↑那也有程度之分,传播可能只是点一下屏幕的动作,而嫖娼会涉及到一套具体的行为和体验,对此抱有更深的抵触也是很合理的。yu-e:↑但事实上传播淫秽物品也是违法的(x)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我觉得和是否违法犯罪没关系,还是和价值观有关系吧?以及是否在意这种“侵权”。
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下意识的厌恶就是出自于如上原因,而价值观相关的思考已经是“意识”中的事情而非“潜意识”了。
而杀猫的话,就会有“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的同情,有看到它痛苦挣扎时产生的共情与痛感,会有生命消逝的感受。因此在这一层产生“下意识厌恶”,是同理与共情心的发达导致的。
杀人的话,基本大部分人都会产生“生理性的厌恶”,除去上述原因之外,又多了一种“自己也是人”的同阵营的恐惧感和真正的设身处地的共情心。
因此女生对这件事产生“生理性”厌恶的概率绝对比男生大。因为这是第三层面和第二层面的差别(x)
当然有人不这么认为也很合理。回归重点,我说的一切都是在回答柠檬老师“为什么大家都普遍厌恶嫖娼”这个问题而已。again,我的观点是这是由潜意识决定的,而社会环境和教育理念塑造着人的潜意识。
因此基于这个问题为前提而做出的回答也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觉得我在上一条回复的发言会更贴合实际一些。
在问“为什么”之前,首先要问“是不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w
我承认后天规训和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但我认为这些是让你意识到自己是“哪一类”人,而激发它的是“恐惧”和“共情”。
换句话说,嫖娼在社会环境中普遍表现为对女性性权利的物化和分割。这点首先是“后天认识”带来的。(当然也有男性性服务者,但至少我个人的认知里是以女性为主的,那既然前面的前提加了限定条件,我后面的论述自然也可以稍微有一些限定)
然后,是否认同这种物化和分割,或者说,和您最开始所说的是否认同遵纪守法,其实是一样的。就像如果我不认同一些主流价值观带来的秩序,那如果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了,我潜意识是不会感觉到厌恶的。所以这两者都并入到价值观中去,是一个人对事物价值的基本判断。
最后,就是到了身份认同的环节,是否认为遭受灾难的是“同类”,它与你“相同”到什么样的地步,你是否能够感同身受。这一步也是由过去的经历和自身认知决定的。如果一个人年轻时被污蔑撒谎,那么他会下意识厌恶所有不分是非曲直的现象——这是同情。如果一个人自己是犯人,那么他会看不得任何犯人被警察抓走的场景——这是共情。(我举犯人的例子并不是说明共情是坏的,我只是想说,这种情绪不分高低善恶,人皆有之)
前者是将自己的过去下意识代入到对方的身上,从而再次体验了一下自己过去的痛苦。这需要有类似的经历;后者是将对方遭受的经历复刻到自己的身上,恐惧一个赤裸裸的可能性。这需要有一定的身份认同。这种认同所认同的不是全部,而是“我也有遭遇这个危险的可能。”
回到嫖娼上来,女性们可能或多或少经历过类似的调笑和侮辱,并且也存在着一种“我有遭遇危险的可能”的认知,所以女性普遍认为嫖娼厌恶是可以理解的。
但男性由于在成长过程中较少受到类似的伤害(传统性行为中向来以插入作为征服的举动,这点应该不用我多说吧w),并且也“不认为自己会受到这种伤害”,因此其下意识对嫖娼带有厌恶感的个体会少很多。
我觉得这种分析是合理的,不知道您怎么想?
“沉默的大多数”更可能的是“虽然厌恶嫖娼,但懒得说,因为说了也没什么好处。”
yu-e:↑问题是,我不是其中的一环吗?872686204:↑我加了“在座的各位”这个限定词了,所以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区别?yu-e:↑主要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因为法律这种东西除了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那些不利的本身就不讨人喜,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你已经成年了,那这条法律不就对你没用了吗?然后现在小孩又懂得那么多,自然希望这个法律的保护年龄能下降一些,不然谁知道现在的小孩会做出什么事,而且不说在其他国家,哪怕是在中国香港也是有1楼一凤存在的,所以所谓的违法也只是相对来说,因为你如果说是厌恶违法的话,那他去其他国家pc不就是合法的吗?那你还会厌恶吗?而且也分群体,就比如说可能在有些群体里这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甚至是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而在另一些群体中,以此为好,以此为荣的大有人在,就比如说一些干工地的,很多不以为耻,甚至对没有去过的人表示不理解 以及很热衷于带别人去见见世面等等你所说的大部分人厌恶,是因为你接触的圈子普遍都是一些年轻人,或者说高认知的人群,但是很明显这个世界上这种人占的是少数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872686204:↑怎么理解yu-e:↑问题是,我不是其中的一环吗?872686204:↑我加了“在座的各位”这个限定词了,所以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区别?yu-e:↑主要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因为法律这种东西除了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那些不利的本身就不讨人喜,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你已经成年了,那这条法律不就对你没用了吗?然后现在小孩又懂得那么多,自然希望这个法律的保护年龄能下降一些,不然谁知道现在的小孩会做出什么事,而且不说在其他国家,哪怕是在中国香港也是有1楼一凤存在的,所以所谓的违法也只是相对来说,因为你如果说是厌恶违法的话,那他去其他国家pc不就是合法的吗?那你还会厌恶吗?而且也分群体,就比如说可能在有些群体里这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甚至是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而在另一些群体中,以此为好,以此为荣的大有人在,就比如说一些干工地的,很多不以为耻,甚至对没有去过的人表示不理解 以及很热衷于带别人去见见世面等等你所说的大部分人厌恶,是因为你接触的圈子普遍都是一些年轻人,或者说高认知的人群,但是很明显这个世界上这种人占的是少数lemonaid:↑其实大部分时候没这么深地去探究过,单纯因为嫖娼犯法。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无论本我对其态度如何,根深蒂固地会对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厌恶的情绪。coukou111:↑但是问的“女生能接受”,而不是法律是否限制呀。lemonaid:↑another view, 文爱和文调即phone sex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嫖娼的范畴,既然性行为不仅限于插入式?毕竟有说法大脑是最主要的性器官。如果完全抗拒这种说法,也就把调教中来自于羞辱的性快感避而不谈了。这其实是关系到“性行为”的定义了,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性行为仍然是“物理上”发生性关系,所以phone sex可能只能在个人的道德层面算作“嫖娼”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算嫖娼的,这和黄油和黄片不同,制作者虽然有一定的受众,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用户群体,但phone sex的用户无论是否扮演真实的自己,他都是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人对具体的人的金钱性交易,就一定涉及到人权的不平等()
说到人权的不平等,我倒是好奇为什么大多数人对嫖娼抱有厌恶。贞洁情节?潜在的健康风险?对人的物化?想你说的那样,如果为了人权平等而反对“嫖娼”,那为什么只有性交易才算人权不平等,购买性制品的金钱交易不算不平等吗?
说到底,我觉得接不接受约调的经历,似乎是一种价值观的测试。如果从占有欲的角度看,“女生不能接受男朋友自慰过”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的话那我只能说是我高看男人了)
DeiR:↑女人选择提供性服务在很多情况下是非自愿的或者是不得不自愿的。生活窘迫是最常见的直接原因,父权结构是隐性的原因。我很厌恶这种“不得不自愿”,因为这是一种被迫出卖身体自主的情景。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性服务者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不得不自愿”:她没有主导过程、选择姿势的权利,如果不适也没有说不的权利。在本应获得欢愉的性行为里,性服务者只能作为被发泄性欲的对象。理想情况下,我也非常反感这样的性剥削。
chromaso:↑M 一方有在实实在在提供资源交换,来补偿这种不公平就行了理想总是美好的,但是现实就是充满了丑陋的妥协呢。